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泸州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10部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实施落地“最后一公里”难,在全国都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在行政执法、司法适用、普法宣传等方面尤为突出。
2023年3月,泸州中院发出全省首个涉诉老年人指定社会观护员聘书,这是泸州地方性法规在能动司法中适用的典型案例。泸州中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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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重立轻用”现象的发生,泸州市人大常委会自今年起,对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纳入监察(简称“四入”)工作情况实施台账式管理,努力做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那么,泸州法院是怎样将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的?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又给泸州带来了什么?
已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 覆盖市民生活诸多方面
地方性法规作为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质解决争议、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地方立法应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以小切口推进精细化立法,不求‘大而全’,突出‘小而精’。”泸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权表示。
记者了解到,已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覆盖了市民生活的诸多方面,大到城市建设、小到垃圾分类,都更贴合泸州实际。比如群众提出大件生活垃圾如何处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作出回应:应当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
为了促进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2017年以来,泸州两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适用地方性法规,努力让地方性法规从“纸上”走到“庭上”,使“文本上的法律”真正成为“行动中的法律”。
2023年3月,泸州中院发出全省首个涉诉老年人指定社会观护员聘书,这是泸州地方性法规在能动司法中适用的典型案例。泸州中院供图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研室主任何锋介绍,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形式多样,“地方性法规可以在裁判文书作为判决的依据,也就是说在判决的时候写明按照哪一个地方性法规的哪一条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同时,裁判文书在说理的时候可以引用地方性法规,让裁判文书说理更加充分,更符合地方实际;此外,地方性法规还可以在司法建议、判后答疑、普法宣传等活动中加以运用。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泸州全市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司法建议、判后答疑中适用市级地方性法规72件,适用省级地方性法规2件。其中95%以上是在案件裁判文书中作为判决依据引用或者作为说理进行引用,适用最多的是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和市物业管理条例,分别占适用案件的35%、30%左右。
通过个案适用地方性法规 加强典型案例引领带动
谈及泸州地方性法规融入地方司法的具体案件时,何锋分享了一个在能动司法中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案例。
今年3月,泸县一老人和儿女之间产生了纠纷,最终因为赡养问题来到泸州中院。法官在调解成功后,根据《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其中一条——鼓励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等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和监督活动,联系了老人所在村的村民小组长,聘请他担任老人的社会观护员,成为老人和子女沟通的桥梁。“这是泸州中院发出的全省首个涉诉老年人指定社会观护员聘书,也是地方性法规在能动司法中适用的典型案例。”何锋表示。
何锋介绍,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有助于针对性地解决本地问题,体现地方特色。“案件中适用地方性法规,从本地实际出发、解决本地问题,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有助于普法宣传,通过个案适用地方性法规,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增强全民守法的意识。
“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促进了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体现了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和权威;为我们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实践依据;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谈及泸州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的成效,张权如此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群众参与到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张权介绍,泸州坚持“开门立法”,群众建议意见可从基层直达市人大。群众既可以通过线上参与,立法过程中,泸州人大将在泸州人大网、泸州人大微信公众号、泸州日报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也可通过线下参与,立法过程中,泸州人大也会面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群众意见;此外,也会下基层调研,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提供尽可能的平台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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