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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志强 |湖南报道
8月16日,网友发文举报称,2020年8月,暑假补课期间,湖南长沙市长郡中学一名教师段某某在家中猥亵一名女学生。该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
随后,长沙市教育局、文郡洋沙湖中学先后发声,对违反师德师风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根据事件最新进展,8月18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对近日网传“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猥亵女学生”情况,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2021年8月17日凌晨5时许,段某某(男,49岁)到公安机关投案。段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长郡中学老师涉嫌猥亵女学生”事件发酵
8月16日,网帖称,文郡洋沙湖中学一女生称段某某在辅导她功课时对她进行了猥亵。“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涉嫌猥亵学生”一事成为热点。
网帖内容称,段某某是一名数学老师,任该校原高一四班班主任。但该女生不在他班上,因段某某的朋友是女生父亲的发小,女生家和段某某是邻居,所以段某某每天给她补课并送她上学。
长郡中学官方微信号2019年8月17日发布的一篇文章显示,涉事人段某某系该校1904班班主任。长郡中学官网资料显示,长沙市长郡中学系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1904年由长沙知府颜钟骥创建,始称“长沙府中学堂”,是当时唯一的府立中学堂,在长沙首倡新学。
网帖内容称,2020年暑假,女生每天去段某某家补习,一节课2000元。最后一天,女士去段某某家对题目答案时,段某某在家对其“强吻”并“摸胸”,该女士逃脱后告诉父母。面对家长质问,段某某称“只是抱了她一下”,并转给女生妈妈两万块。
涉事老师段某某曾写下承诺书,承认对女学生有不轨行为,有违师德,对女学生造成了身体与心灵的伤害。
网友贴出疑似段某某手写的一份承诺书称,2020年8月28日下午3点30分,因在家中书房给一名同学辅导时有不轨行为,有违师德。为避免给前述同学造成再次伤害,其承诺做到以下:1、从即日起病休,不在受害者同学面前出现; 2、病休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病退; 3、三年内不在长郡任教,不担任教师; 4、如违约,愿接受家长追责 ;5、三年之后,协议取消。这份承诺书段某某签字并摁手印,落款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未出一年,段某某被派到了长郡中学全面托管的文郡洋沙湖中学继续任教。
据湖南本地媒体报道,文郡洋沙湖中学是经长沙市教育局批准,由长郡中学全面托管的一所全日制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该校校长、教育教学副校长均由长郡中学委派,管理团队由长郡中学负责组建,骨干教师来自长郡中学选派或在全国高薪招聘。
据了解,5月23日,文郡洋沙湖中学一篇公众号文章还曾介绍班主任段某某,段某某,长郡中学委派,中学数学高级教师。1994年参加工作,2004年开始任职于湖南省重点中学长郡中学,任学校班主任及数学教师。目前,该文章已删除。
8月17日,文郡洋沙湖中学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发布《声明》回应网传“长郡中学涉嫌猥亵学生”事件,涉事段某某曾在文郡洋沙湖中学高一年级代课3个月,学期结束后(7月16日),段某某已离职返家。
8月17日,长沙市教育局针对网传“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涉嫌猥亵学生” 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获悉相关情况后,长沙市教育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学校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段某某已到公安机关交代情况。
长沙市教育局称,对违反师德师风和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对学校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8月18日,针对近日网传“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猥亵女学生”情况,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情况通报,8月17日,段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走访调查、勘验检查等工作,于8月18日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何惩戒校园里的“大灰狼”,段某某所在学校是否要担责?
随着“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猥亵女学生”一事持续发酵,社会各界对长郡中学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声音。
对于文郡洋沙湖中学《声明》中称涉事段某某为“代课老师”,网友认为这是“甩锅给临时工”行为,有网友认为学校方面要负责,一些网友甚至吐槽称:“连点反思都没有,甩锅给临时工就完事了?象征性的改进措施,连糊弄都算不上。”
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猥亵女生一事发生后,长郡中学管理层也知情。网帖举报内容提及“学校书记和年级组长来家访”“学校纪委书记在家里完成了调查取证”,相关方面也向遭猥亵的女学生做了承诺“会对段某某进行顶格的行政处罚”,旨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8月18日,长沙一位长期跟踪教育行业的资深人士在朋友圈发文称,“身为湖南最好的学校之一,老师猥亵尚可理解为个人行为,但在发生事情之后,学校的掩盖、不作为才是真正令人寒心……”
其实,对于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这两年教育部一直在完善制度。
今年1月,针对教育机构中的教职员工出现严重伤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在回复《关于在招录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中加强背景审查,限制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建议》中表示,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惩戒校园里的“大灰狼”政策持续加码。今年5月25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4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
今年5月底,最高检官网发布《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披露多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例触目惊心。
以披露的案例六为例,杨某某、糜某某原系湖南某小学教师。2001年至2020年4月,杨某某在湖南省泸溪县两所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其与被害人系亲戚、师生等特定关系,采用欺骗、利诱、强迫等手段,先后强奸九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并伙同糜某某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学生。同时,被告人杨某某、糜某某还利用老师身份,趁教育、管理学生之机,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
2017年,有学生家长向该校校长包某某、副校长印某某反映杨、糜二人猥亵儿童行为。二人在收到线索举报后未调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杨某某、糜某某继续作案。
案发后,2020年8月11日,杨某某、糜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该校负责人包某某、印某某均因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猥亵女学生”一事,8月18日,一位毕业于长郡中学的学生家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大多数时候,这些性侵犯都无法诉诸于法律,甚至都无法诉诸于道德和舆论。只能默默地受伤害。但当事的女孩子和她的父母亲做得非常棒。愿这个勇敢的女孩子走出阴影,变得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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